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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0-09-10点击次数:
沪自贸临管委〔2020〕596号
关于印发《加快推进临港新片区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临港新片区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单位:
《加快推进临港新片区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若干支持措施》已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2020年第14次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并经与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会商后,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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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9月10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9月10日印发 |
加快推进临港新片区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的若干支持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网络强国和制造强国的战略部署,根据《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国发〔2019〕15号)、《关于推进电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支撑5G网络加快建设发展的实施意见》(工信部联通信〔2020〕78号)、《3000-5000MHz频段5G基站与卫星地球站等干扰协调管理办法》(工信部无〔2018〕266号)、《上海市无线电管理办法》(沪府令〔2018〕12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沪府令〔2019〕19号)、《关于加快推进本市5G网络建设和应用的实施意见》(沪府规〔2019〕27号)、《上海市5G移动通信基站布局规划导则》(沪经信台〔2020〕368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通信基础设施专项规划(2020-2025)》(沪自贸临管委〔2020〕225号)等相关文件的精神,加快推进临港新片区5G等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速度,特制订以下支持措施。
一、统筹规划布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将在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通管局)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支持协同下,以临港新片区国土空间规划为基础,制定临港新片区全区域5G等通信基础设施空间布局专项规划。
管委会按照相关建设标准、规范,在土地出让环节明确提出规划红线内的5G基站和相关配套设施的配置要求,将其纳入土地出让合同;协调电力部门在规划建设电力网络设施时,满足5G基站的用电负荷及站点部署;将5G基站站址、机房、管线、天面、配套电力等设施有序与国土空间规划、市政基础设施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并明确建设与管理要求;在遵从各相关行业标准规范的前提下,统筹处理技术问题,推进“多杆合一”与5G设施融合的建设和改造。
二、优化建设审批流程
管委会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在事权范围内,继续优化、简化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审批流程;对需要独立占地的铁塔,支持建设主体及时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在新建项目中配建的,一般要将5G基站等通信基础设施配套纳入工程项目立项、设计、验收等环节,确保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与建筑物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5G基站开通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申请获得无线电台(站)执照。如遇相关频率干扰应提交市经信委予以协调。具体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的相关要求执行。
三、开放社会公共资源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新片区内各级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等所辖区域、所属建筑物,纳入新片区管辖的市政绿地、园林、公园、广场、旅游景区、文教场所、医疗机构、体育场馆、展览馆、汽车站、桥梁、隧道、道路以及路灯杆、监控杆、道路指示牌、广告牌、公交站台等公共设施和场所,一般应零费用向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开放。
管委会将会同市经信委、市通管局统筹辖区内的5G基站建设需求,协调铁塔公司和电信、移动、联通、东方有线等电信运营企业,推动公共设施及场所的管理部门开放资源;公共设施及场所的管理部门应全面支持临港新片区5G等新一代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四、开放商用建筑、住宅小区资源
管委会将加强对房屋建筑中5G等通信基础设施的设计、施工和验收环节的监管,推进5G等通信基础设施相关工程建设标准落实到位。新片区各镇人民政府、各社区应保障电信运营企业依法依规合理使用商用建筑和住宅小区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建设5G基站,并协同监督物业服务企业等方面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
五、降低用电成本
对2020年8月后立项的新建、改造并开通运行的基站进行补贴,补贴范围包括5G基站电力接入和改造费用、运行用电费用两部分,其中电力接入和改造费用以3万元/基站的标准按照实际完成基站数予以补贴,运行用电费用按照通信运营商和铁塔公司实际产生的用电费用的20%予以补贴。补贴采取后补贴方式,每年由管委会统一拟定申报通知和指南进行集中申报,并经管委会审核确认后予以补贴。具体补贴申报通知等文件后续制定发布。
六、完善保障机制
管委会将积极协调联动市经信委、市通管局建立由三方组成的专项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合力、加快推进新片区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相关工作。联席会议负责协调解决临港新片区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其中,管委会所属各部门、各直属单位,辖区内各镇、各开发公司、各有关企业,按职责落实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的相关工作任务,并强化5G通信基础设施保有机制,防止建成后随意拆站;如遇市政拆迁,应协调落实迁移站址和补偿。辖区内各相关单位应建立5G通信基础设施统筹推进机制,指定专人推进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管委会协调推动组建由党代表、人大代表、党风政风监督员等方面组成的5G通信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监督小组,开展专项排查、确保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零费用开放等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对未严格落实的单位,可以提出整改建议和期限,不能按期整改的由管委会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