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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临港新片区2020年度集中建设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2-24点击次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沪自贸临管委〔2020〕109号

 

 

关于开展临港新片区2020年度集中

建设区外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的通知

 

临港新片区各镇: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用地规模“负增长”的要求,全面实施规划土地工作“总量锁定、增量递减、存量优化、流量增效、质量提高”的基本策略,缓解土地资源“紧约束”,为临港新片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土地保障,根据上海市第二轮减量化三年行动计划及有关会议精神,以及2020年市下达任务,现就开展临港新片区2020年度建设用地减量化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0年度减量化目标任务

1、立项任务:全年完成减量化立项任务70公顷(具体分配表见附件1)。

2、验收任务:完成验收任务60公顷。

二、大力拓展减量化潜力空间

    请各镇根据下达的计划任务,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整治规划、减量化潜力排摸为依据,加强对本镇区域集建区外建设用地的梳理,大力拓展减量化潜力空间,对符合条件的地块予以锁定,大力推进。

1、重点对位于重点生态廊道建设范围内、基本农田保护区、整治河道两侧500米范围、薄弱村等区域的“198”地块进行梳理,列入2020年减量化范围。

2、对已不符合规划要求、超出行业用地标准、原有功能已丧失的水利、市政、教育等行业的低效建设用地,组织调查,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本镇减量化实施范围。

3、对位于集建区以外的“五违整治”、“三用整治”、“带征地专项整治”拆后地块、因项目征地导致的带征(带拆)地块,凡二调地类属于建设用地的,可以列入本镇建设用地减量化化实施范围。

4、对位于集建区以外尚未实施的规划生态专项或楔形绿地项目,凡二调地类属于建设用地的,可以列入本镇建设用地减量化实施范围。

5、对位于基建区以外的闲置土地,凡符合减量化实施条件的,在确保与近期规划不冲突的前提下,可列入本镇建设用地减量化实施范围。

6、对位于集建区以外的农民相对集中居住后宅基地,凡符合减量化实施条件的,可列入本镇建设用地减量化实施范围。

7、请积极协调位于集建区外的国有企业,列入本镇建设用地减量化实施范围,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将给予支持协调。

三、时间节点及要求

    对纳入2020年实施计划的减量化地块,各镇需深入调查地块的四至范围、面积、权属、建筑物、企业经营等基本情况,预计实施减量化后复垦为耕地或其他农用地面积,明确实施推进的时间节点,并按照要求填报《xx镇2020年集建区外减量化实施计划地块信息汇总表》(附件2),填报时应具体到每个地块。最终形成三个文件:信息汇总表、地块CAD图、本镇2020年减量化地块分布图。

在2020年3月31日前将上述三个文件及本通知附件2、3填好后加盖镇政府公章的纸质材料报送新片区管委会临港规土中心,同步报送电子文档。

四、减量化工作要求

各镇应从组织机构、技术支持、资金筹措、制度建设等方面对减量化工作予以保障:

一是加强对本镇减量化工作的领导,充实减量化工作人员,大力推进减量化项目顺利实施。同时确定镇减量化工作联络员,并报送联络员姓名和联系电话(详见附件3)。

二是落实技术保障。各镇应落实相应的技术力量,做好项目现状调查、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在项目推进过程中,加强技术支撑服务,提高减量化工作成效。

三是落实资金安排。各镇应根据年度立项计划,向新片区管委会申请预拨项目启动资金,并按规定使用资金。已复垦项目应及时完成水土监测和权证注销工作,抓紧与新片区管委会完成剩余资金结算。

四是完善各项制度建设。各镇应根据有关规定,不断加强和规范减量化工作相关制度建设。

特此通知。

 

附件:1、临港新片区2020年度减量化立项任务分配表

          2、《xx镇2020年集建区外减量化实施计划地块信息汇总表》

          3、《xx镇减量化工作分管领导及联络员登记表》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25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2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