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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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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港新片区政策解读咨询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2-05点击次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

   

 

沪自贸临管委〔2020〕56号 

 

 

关于印发《临港新片区政策解读咨询

工作办法》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临港新片区政策解读咨询工作办法》已经2020年新片区管委会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 2月 6日印发

                                    

临港新片区政策解读咨询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临港新片区政策解读、咨询工作,充分发挥政策在新片区发展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提高政策透明度和获取度,增进公众对新片区各项制度创新和改革举措的了解理解、认同协同,提高信息公开质量与实效,增强政府公信力、执行力,全面提升政府治理能力,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政策解读、咨询,是以政府信息公开为基础,以政策文件解读为重点,为公众提供稳定、便捷、高效的解读、咨询服务。依托官方网站和政务微信等,建立各类政策文件的索引、查询、解读、咨询系统,解决市场主体对政策不了解、不理解、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第三条(分工)

管委会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负责临港新片区政策解读、咨询总体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落实。

办公室负责与制度创新相关的电子政务、法制、新闻宣传等工作,配合推进政策解读、咨询相关工作。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制定政策的解读、咨询工作;多部门共同起草的,由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解读、咨询工作。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四条(流程)

(一)政策制定。各部门制定的政策文件,应当经过各方面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若为规范性文件,应当经过专业法律审核并出具法律审核意见书,再报送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审议。

(二)政策发布。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会同各部门,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发布各项政策,并在官方网站、政务微信及时更新。

(三)政策解读。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政策制定部门应当组织编撰解读材料,明确解读形式、解读时间等,报送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并及时开展政策解读、咨询工作。

(四)政策咨询。各部门应提供并公布政策咨询联络员及其联系方式,为社会各界提供准确、耐心的解答。

第五条(内容)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政策文件,管委会负责做好解读、咨询:

(一)中央、地方有关部门制定的与新片区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制度等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总体方案》、《新片区管理办法》、《特殊支持政策》等;

(二)管委会各部门制定的,以管委会名义发布的面向社会主体的政策文件;

(三)管委会各部门在具体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创新案例;

(四)其他根据工作实际需开展解读、咨询的文件。

政策解读应当全面、详尽、准确,主要包括政策文件的背景依据、目标任务、主要内容、涉及范围、执行口径、操作方法、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新旧政策差异等。同时,使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的语言,配以案例、数据,让公众听得懂、记得住、信得过、用得上。

第六条(形式)

合理利用线上线下两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咨询工作。线上发布政策文件及其解读材料电子版本,包括起草部门及其负责同志、政策制定参与者、专业机构、专家学者、媒体撰写的解读评论文章、政策问答、在线访谈等。除文字内容外,更多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展现。线下通过专题培训、政策宣讲、媒体专访、新闻发布会、案例评选、现场答疑等方式开展政策解读、咨询。

第七条(渠道)

统筹运用官方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发布会、行政服务中心等发布政策解读咨询信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杂志、新闻网站、新兴媒体的作用,扩大解读咨询信息的受众面。

官方网站和政务微信是政策解读、咨询的主要载体。通过“上海临港”门户网站设立政策解读、咨询专栏,下设“6+2”制度创新等子项,汇总发布信息。管委会制定的重要政策文件发布时,同步在官方网站和政务微信上关联发布,方便公众查阅。同时,向行政服务中心智能咨询服务信息平台提供材料,做好协同发布。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工作机制)

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机制,关注重要政策文件及解读信息公开后的社会舆情反映,认真研判,主动跟进,及时回应,防止政策文件和解读信息被误读误解,造成负面影响。

第九条(保障措施)

各部门应当明确政策解读、咨询工作分管领导和咨询联络员,做好政策解读、咨询工作的人员保障。

办公室负责将政策解读、咨询工作纳入政府信息公开培训计划,加强政策文件起草人员和信息发布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解读、咨询服务意识和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组建由部门负责同志、专业机构从业人员、高校学者、评论人员、媒体记者等组成的政策解读、咨询专家队伍,发挥媒体和专业机构作用,提高政策解读、咨询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十条(考核机制)

办公室负责将政策解读、咨询工作纳入政务公开年度考核范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