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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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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工作办法》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2-05点击次数: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

 

   

 

沪自贸临管委〔2020〕54号 

 

 

关于印发《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

工作办法》的通知

 

管委会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工作办法》已经2020年管委会第2次主任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2月6日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0年 2月 6日印发

                                    

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五个重要”指示精神,全力推进新片区《总体方案》各项任务落地实施,更好地以制度创新保障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责分工)

建立临港新片区制度创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制度创新和风险防范处。

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制度创新工作,制定制度创新工作计划;根据实际需要召开制度创新工作推进会,部署相关工作,明确任务分工;动态跟踪各部门制度创新工作推进情况,定期报请领导小组听取工作汇报,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协助各部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推动各项制度创新任务落地见效;协调跨部门、跨领域的制度创新任务以及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协调市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市各职能部门协同推进制度创新任务;配合市级各职能部门与国家各部委对接,争取更多政策突破;会同管委会相关部门和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各部门制度创新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各部门负责各自领域制度创新工作,通过加强调查研究,摸清企业、各类机构和人才的制度创新需求,提出各自领域的制度创新计划,配合办公室制定新片区制度创新工作计划;主动对接上级主管部门,积极争取多方面支持,推动制度创新任务落地落实,形成制度创新成果;及时将制度创新进展情况、需协调的事项、形成的创新成果报办公室;对各自领域的制度创新工作进行评估、总结;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条(试点赋权机构)

试点设立依法授权的专业机构,承担新片区制度创新相关的公共服务、决策咨询、风险评估等事务。管委会积极采纳专业机构对于改革创新的意见建议,提高新片区制度创新质量和水平。

 

第二章  工作流程

第四条 (任务来源)

(一)上级政策文件。贯彻落实中央、市级层面发布的专门针对新片区或适用于新片区的各类文件要求,对照各部门任务分工,形成各部门制度创新任务。

(二)领导批示文件。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在会议、调研中作出的指示精神和各类批示要求,形成各部门制度创新任务。

(三)社会各界意见建议。积极吸收借鉴社会团体、科研院所、智库等各类机构和各方面专家学者提出的意见建议,形成各部门制度创新任务。

(四)基层调研。各部门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深入基层开展调研,精准摸排与各自职能相关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形成各部门制度创新任务。

(五)自动适用原则。根据自动适用原则,梳理可自动适用其他自贸试验区和其他地区的政策制度,形成各部门制度创新任务。

(六)政策从优原则。根据政策从优原则,梳理各自领域需从优适用上海其他区域的政策制度,形成各部门制度创新任务。

(七)对标国际规则。对标国际高标准经贸协定、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的自由贸易园区和国际通行规则,对比研究新片区需突破的领域,形成各部门制度创新任务。

第五条 (组织研究

    各部门之间加强协同配合,通过组织专家研讨会、企业座谈会、部门协调会、委托课题研究、国内外调研等方式深入开展制度创新研究,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沟通,加快形成制度创新成果。

 第六条 (成果形式

(一)形成管委会政策制度文件。各部门制定各自领域相关的制度创新政策、制度、操作办法等文件,征询上级部门、管委会相关部门和办公室意见后,报请管委会主任办公会审议通过。

(二)形成管委会制度创新案例。对已落地政策各部门要尽快形成案例;暂时不能面上铺开的政策,各部门要通过与国家部委、市级部门沟通,争取以个案形式突破。

(三)上级部门出台政策制度文件。各部门积极争取上级部门制定针对新片区的制度创新文件,主动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七条 (宣传推介)

(一)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信、新闻媒体等渠道和政策发布会、媒体沟通会、企业宣讲会等形式,及时发布、解读各类政策制度和创新案例。

(二)利用各类投资推介会、论坛等场合进行广泛宣介。

 

第三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考核机制

各部门的制度创新工作成效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鼓励改革创新)

各部门应当充分运用国家赋予新片区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自主创新管理权限,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自主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的创新业务,大胆闯、大胆试、自主改,坚定改革创新的勇气,把改革创新意识和能力作为评价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标准。

第十条 (容错机制

建立健全容错机制,营造鼓励创新的工作氛围。制度创新任务未达到预期效果或因合理原因终止实施,但各部门认真负责、积极推进的,对相关部门和参与人员不作负面评价,应予鼓励。相关政策制度实施后产生负面影响,但实施过程合法、合规,且参与人员未牟取私利、乱作为、不作为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应予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