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改革〔2020〕1号
2020年1月13日
自贸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委会、浦东新区(上海自贸试验区管委会)、奉贤区、闵行区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15号)(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共上海市委关于完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体制的通知》(沪委〔2019〕630号)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办法》(沪府令19号),按照市属市管、市区联动、职责明晰、形成合力的原则,经市政府同意,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新片区管委会”)具体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工作职责及相应管理范围
按照新片区开发建设“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分阶段明确和调整优化新片区管委会的具体工作职责及相应的管理范围。
1、全面推进先行启动区和原临港地区的产城融合发展
新片区管委会按照特殊经济功能区和现代化新城的建设要求,在先行启动区与原临港地区面积约为386平方公里的产城融合区域,整体实施《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干意见》(沪委发〔2019〕20号)和新片区管委会发布的产业支持政策,统筹协调相关区,推进产城融合发展。
(1)新片区管委会领导、管理南汇新城镇,全面统筹经济管理、社会服务等行政事务,对需要统筹社会资源的领域,如医院、学校的开办以及医院的医护人员、学校的师资力量和教材组织等日常管理工作,由相关区负责。
(2)南汇新城镇以外各镇的经济管理职能由新片区管委会统筹、相关区协同,社会管理职能由相关区负责、新片区管委会协同。南汇新城镇以外各镇的社会事业项目规划由新片区管委会提出需求并协同相关区编制,建设、维护由新片区管委会负责,日常业务管理工作由相关区负责,基础设施、生态环境保护项目规划、建设、养护由新片区管委会负责。
(3)产城融合区域内涉及动迁的,原则上由新片区管委会经与相关区沟通协调后提出动迁需求和计划,相关区负责组织动迁,土地动迁完成后移交给新片区管委会,产生的费用由新片区管委会牵头统一结算。
2、牵头落实新片区规划区域的国土空间规划
总体方案明确的新片区规划范围约873平方公里。新片区管委会配合市主管部门做好整体空间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产城融合区域控详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建立健全与相关区的规划实施协同机制。
(1)由新片区管委会会同相关区,统筹落实新片区国土空问规划,制定规划管理相关工作程序,与相关区建立规划工作协调机制。
(2)对产城融合区域以外的区域实行规划管控,由新片区管委会统筹,各相关区根据新片区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开发单元的控详规划;涉及土地、交通、动迁、项目建设等工作,由新片区管委会与相关区建立建设项目信息平台,及时沟通反馈信息。
(3)对产城融合区域以外,相关区引进的重大项目需适用特定新片区特殊支持政策,符合新片区产业导向和规划的,由新片区管委会统筹,通过适当方式给予支持。
二、其它相关事项
1、关于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
按照《关于促进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实施特殊支持政策的若千意见》(沪委发〔2019〕20号),市财政局会同新片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以及相关区联合制定专项费金管理办法州市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由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制定实施细则,专项资金的覆盖范围为产城融合区域。专项资金安排纳入市区两级政府预算管理。
2、关于统计工作机制
新片区管委会负责,商市相关部门、相关区,建立覆盖新片区规划范围的统计指标体系,明确专门机构负责具体工作,建立统计工作机制,定期提供统计分析报告。市相关部门、相关区配合新片区管委会对新片区规划范围内的经济社会情况做好统计单列工作,并按时将有关信息提供新片区管委会。国家、市以及所在行政区的统计、普查及调查任务由市相关部门、相关区负责组织实施,新片区管委会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配合落实。新片区统计数据纳入上海自贸试验区统计口径,由上海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汇总,按国家主管部门要求上报。新片区各项经济数据在所属区落地。
根据新片区建设进展,今后需要对新片区管委会具体工作职责做调整完善或补充的,由市发展改革委、新片区管委会提出具体方案报市政府。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