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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职工停止缴费

发表时间:2020-07-17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民政福利企业、律师事务所等参保单位从业人员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
办理地点

1、窗口: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2、网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系统(网址:https://zzjb.12333sh.gov.cn)。

办理时间

1、窗口: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网上:每月5日-26日(每月5日逢法定节假日顺延,26日逢法定节假日提前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申请条件

已办理退工登记备案手续。

办理材料


解聘材料:《上海市单位退工证明》或《外来从业人员退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退工备案信息》(已办退工登记备案手续的人员无需提供)或能够证明博士后研究人员聘用(劳动)合同(或工作协议)到期等出站材料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申办表格

《社会保险业务变更项目申报表(用人单位汇总填写专用)》(申字4表)


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