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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等社会保险登记

发表时间:2020-07-17浏览次数:

事项名称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民政福利企业、律师事务所、宗教活动场所等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地点

办公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号)。

3、社会保险登记管理实施办法[沪劳保基发(1999)74号]。

申请条件

具有民政局或司法局或民族宗教委员会核发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照的用人单位。

办理材料


(向上滑动查看内容)


1、登记证照。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社会团体,需携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民办非企业,需携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合伙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登记证书》复印件;
(3)基金会,需携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4)民政福利企业,需携带《社会福利企业登记证书》复印件;
(5)律师事务所,需携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6)宗教活动场所,需携带《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复印件。


2、承诺书。根据不同的缴费形式,需分别携带以下材料:
(1)采用委托收款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委托收款的《承诺书》,并至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办理授权手续;
注: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开户银行应为以下金融机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上海农商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华夏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兴业银行其中之一)。
(2)采用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需携带《<社会保险缴费专用卡>持卡办事承诺书》。同时登录工商银行上海分行官网(“特色服务-社保缴费卡”栏目)申请办理,并按银行要求将相关资料交至工商银行指定网点。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办理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社会保险网上办事数字证书申请材料交于单位。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出具《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出具《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办理期限

办理流程中的第1、3条,当场办结。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申办表格

《单位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申字0表)


表格获取渠道: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rsj.sh.gov.cn )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