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3-05-04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2年度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国内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企业财政扶持申报工作的通知
一、申报起讫时间
2023年5月15日至5月28日(工作日9:00-16:00)。
二、申报企业范围
注册在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且提供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的企业 。
三、企业申报材料
(一)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一式三份)
(二)洋山国内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附件1,一式三份)
(三)按四(一)注意事项中2022年度即征即退申报期要求提供相关增值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以及附表复印件;
(四)2022年度增值税缴纳凭证复印件以及《分季、月(按实际申报情况)分行业增值税纳税清单》;(附件2,2022年度即征即退申报期要求参见四(一)注意事项)
(五)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或2021年第4季度至2022年第3季度)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账复印件;
(六)2022年度仓储、装卸搬运增值税发票复印件(若仓储、装卸费发票总数超过1万张的企业无需提供发票复印件,将进行现场查看原始发票);(注:发票复印件按照发票清单顺序排列,无需装订)
(七)2022年度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增值税发票清单汇总表;(附件3,2022年度即征即退申报期要求参见四(一)注意事项,清单需按月小计、全年合计)
(八)2021年12月(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2021年第4季度(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及2022年度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九)运输企业提供运输经营许可证 ;
(十)企业开户银行账号(内容包含户名、账号、开户行、联行号)或提供审核年度12月份银行纳税户的银行对账单复印件;
(十一)企业《承诺书》。(附件4,一式两份)
企业报送的上述纸质资料均须加盖公章并按以上顺序号装订成册,纸质版交至受理窗口。除(六)发票复印件之外,其他材料须按以上顺序号形成电子版同步发至邮箱:yangshanfinance@163.com 、yangshansupport@163.com ,邮件标题注明公司名称。
四、注意事项
(一)为与安商育商财政扶持保持衔接,2022年度即征即退申报期拟定如下:
1)按月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为2021年12月至2022年11月;
2)按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企业,为2021年第4季度至2022年第3季度;
(二)所有提交材料必须加盖公司公章,需要企业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处请不要遗漏;
(三)2022年至今已迁出企业不在扶持范围内;
(四)企业需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作出郑重承诺,并对企业收入构成情况、当年度企业国内运输、仓储、装卸搬运服务应缴实缴增值税情况、往年增值税即征即退退税情况作专项说明。企业书面承诺内容如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相关部门经核实后将按国家现行法规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受理窗口
芦潮港顺通路5号深水港商务广场A座一楼大厅
六、咨询电话
临港管委会综保处(航运处):68280295
附件:
1、洋山国内货物运输、仓储、装卸搬运企业财政扶持资金申请审核表.xls
2、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国内运输、仓储、装卸搬运实缴增值税计算表.xlsx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
特殊综合保税区处(航运处)
2023年5月4日